作者:涂建葵
高级合伙人
专注领域:诉讼仲裁、破产清算、一般公司业务、投融资 。
前言
我的同事陈遥律师曾经在今年的二月份,就是疫情最严重的期间,写了一篇公号文章《疫期民企止损的4个关键举措》,建议面临危机的民企,抱着“既然青春留不住,未雨绸缪总相宜”心态及时止损,采取包括经济性裁员、企业清算措施,以及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或者短期内将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等举措,申请破产的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破产重整,使企业在破产管理人和战略投资者的帮助下,重新获得生机,进而还给出了隔离家庭财产风险、用保险债务隔离功能的具体建议。就破产程序有关问题,我的另外一位同事,张婕也有一篇《困境企业的司法救济途径》公号文,对破产清算、和解、重整(包括预重整)法律制度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供困境企业参考。
今天在这里我也继续这个话题,聊聊企业,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制的民企,面临或可能面临诉讼执行缠身、清算破产的困境(以下或简称法律困境)未雨绸缪的一些问题。
要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这些问题,大家可以当成困境危机法律预案的一种讨论,它不仅从企业本身,也从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甚至是利害关系人的角度去考虑这些预案。这些预案可以从以下方面去考虑:
一
内部清理
二
生产经营架构重构设计
三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