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之道,礼为贵
礼念

礼记礼念域外IP资讯月刊跨境法律观察海法思享会

疫情期间,阻碍村(居)民参与防控疫情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发布时间:2020-02-16 作者:

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文件是专门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精准适用法律出台的,共涉及妨碍公务罪等33个罪名。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以暴力方法对疫情防控人员实施殴打,阻碍疫情防控人员实施防疫措施的行为。2020年1月24日,陈某不服从当地政府依法采取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管控措施,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殴打,造成一人轻伤,2月7日,陈某被当地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20年2月3日,济南市莱芜区邓某某不配合防疫人员的防控措施,对防疫人员实施殴打,2月10日莱芜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可见,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犯罪的,都是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封路、封村的做法在全国各地已相当普遍。大多数村庄、居民小区采取封路隔离、限制人员出入等措施,防止疫情蔓廷。因返城务工、物流运输等原因,不少群众与参与封村、封路等防疫措施的村(居)民引发的冲突、纠纷日益增多。那么,对于阻碍村(居)民参与防控疫情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一概而论,应以村(居)民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活动的行为性质而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意见》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从上述规定看,构成本罪的关键在于:一是在行为手段上,必须采取暴力、威胁方法;二是在行为对象上,必须是正在执行疫情防控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意见》规定,包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对于保障防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上述人员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公务活动的,应当作为妨害公务罪处理。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居)民委员会作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权在自治范围内采取合适措施从事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居)民参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行为性质,应区别看待。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基于维护本村(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健康、安全等公共利益出发,在自治范围内自发组织或者决定采取有关防疫、检查、隔离、联防联控等措施的,由于该活动是一种单纯的自治行为,上述人员不应纳入到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范围。


面对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实施防疫、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并有权指令本辖区内所有组织和人员予以贯彻落实。因此,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居)民根据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协助政府从事疫情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应当视为从事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公务人员。在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各地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村(居)民,都是一线的主力军,对于他们实施的殴打、撕扯、恐吓、威胁等行为,都会影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故对于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他们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应当作为妨害公务罪处理。


综上,疫情期间,阻碍村(居)民防控疫情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关键要看村(居)民防控疫情的行为性质,若村(居)民的防控疫情的行为是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协助政府从事疫情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应认定为履行公务,暴力阻碍该行为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反之,则不然。

孔应平 实习律师 执笔
图片

孔应平

实习律师

专注领域:刑事辩护,对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海上犯罪等有深入研究。

图片



图片

© 世礼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9021659号

快捷导航
走进世礼 专业领域 专业人士 世礼资讯 国际网络 工作机会
礼达家族办公室公众号
海法思享会公众号
世礼法商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