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礼提示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人数的增加,感染人群的所在国家/地区范围的增大,许多国家/地区纷纷升级了其应对疫情的防控措施,如海关延长报关时间,港口暂缓办理货物清关手续,甚至有些国家/地区官方发布对某些产品暂缓进口,前述措施将很大程度对跨境贸易带来不利影响。
尚处于选择贸易对象阶段,或已确定贸易对象,但尚处于合同协商阶段的外贸企业,务必对拟开展贸易活动的对象的目的国/地区已经采取或即将可能采取的有关进出口限制的措施事先进行考察,综合考察结果制定贸易计划。即使贸易国/地区还未发布与上述防控措施相同或类似的措施,企业也应当在合同制定过程中考虑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条款,切记过于急迫地推进贸易进度。若企业已确定贸易对象且已签订了合同,而贸易对象所在国/地区确于合同签订后才发布与上述防控措施相同或类似的措施,对此,企业则需根据贸易活动的进展,例如签订合同但尚未发货、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已到目的国/地区港口等阶段及时采取具体应对方案,尽可能降低损失。
近期,受到疫情影响,跨境供应链相关的生产、贸易、航运、仓储、保险、金融、结算、关务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面临较大损失,包括因法律纠纷产生的损失。
为帮助供应链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治期间尽可能运用法律手段降低运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世礼特此摘选了在供应链领域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答,供相关企业参考。具体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
全球抗疫通讯
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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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卫生组织2月7日表示,目前全球范围内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装备供应存在缺口,世卫组织正在与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防护装备供应链成员沟通以解决这一问题,并呼吁优先为抗疫一线的医卫人员提供支持。
2、WHO总干事谭德赛于当地时间2月9日透露:已派国际专家代表团前往中国,团队由布鲁斯·艾尔沃德(Bruce Aylward)博士领队,他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丰富经验。
3、WHO在其官方网站上已开设“传言和事实”专栏,对不实传言进行辟谣并就相关问题作出回答。
世礼提醒:非常时期更应提高警惕,不轻信,不谣传,不恐慌。有相关困惑可登录WHO官方网站核实、验证。
WHO“传言和事实”专栏网址:https://www.who.int/zh/emergencies/diseases/novel-coronavirus-2019/advice-for-public/myth-busters
国际民航组织
2月14日据联合国新闻报,2019冠状病毒疫情估计将使全球航空公司第一季度损失40亿至50亿美元。
部分国家/地区
美国
1、美国《国会山报》报道,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当地时间周五(7日)宣布,美国承诺提供1亿美元,帮助中国和其它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2、根据美国国务院的指示,美国移民局(USCIS)将暂时关闭其在北京和广州的办事处。USCIS会重新安排所有受影响的预约,并向申请人发出新的预约通知。
3、美国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表示,由于中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增长,航班需求减少,该公司将把从洛杉矶飞往香港的航班削减再延长一个月,直至3月27日。美国航空公司2月6日还表示,希望2月21日从达拉斯/沃斯堡国际机场(DFW)恢复航班。
印度尼西亚
印尼海洋事务与渔业部部长埃德西(Edhy Prabowo)表示,他的部门决定限制从中国进口渔业产品。报道称,这一次,印尼进口限制仅针对活鱼。
越南
越南海防港此前通报,从中国进口的货柜需要经过约14天的武汉新型肺炎病毒检疫后,才能允许报关进口至越南,而这14天的检疫期不会列入free time的计算。
马来西亚
1、随着中国扩大封锁省份至浙江及江苏省,马来西亚外交部决定同样扩大中国游客入境禁令,禁止来自浙江和江苏省的访客入境马来西亚。
2、欧联社2月17日电,当地时间2月16日,马来西亚副总理万·阿齐扎·万·伊斯梅尔(Wan Azizah Wan Ismail)宣布,马来西亚将禁止所有从中国港口出发或停靠过的游轮靠岸。此举发生在“威士特丹号”游轮有乘客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COVID-19)。
印度
印度政府财政部部长尼玛拉·西哈拉曼(Nirmala Sitharaman)在其2020-2021年度政府预算中宣布,上调家具、鞋类、家电、手机零配件、玩具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并进一步修订关税法(Section 28DA)有关反倾销及相关措施以限制进口。
俄罗斯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莫斯科2月7日电,据阿穆尔州政府新闻处消息,经布拉戈维申斯克—黑河和波亚尔科沃—逊克口岸的货物运输自2月7日起有条件恢复。
英国
1、由英国公共卫生(PHE)开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诊断测试将从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开始在英国各地的实验室中推广。在未来几周内,诊断能力将从伦敦的一个实验室增加到12个实验室,这将加速国家的测试能力。
2、英国国际发展部长阿罗克·夏尔马2月8日宣布英国将提供500万英镑的援助,支持世卫组织的紧急呼吁,以支持最易患冠状病毒的发展中国家迅速识别病例并照顾患者,从而阻止该疾病的传播。
3、英国驻北京大使馆在2月13日向其国人发布的疫情有关问答中表示,目前尚无限制来自中国的人进入英国的计划,但将对此进行不断审查并遵循WHO的指导。除了标准入境程序外,英国没有对来自中国的任何国籍人采取特别措施。
4、英国卫生和社会福利部门2月11日表示,为了减轻对药品和医疗用品供应的潜在压力,已要求供应商对冠状病毒对其业务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作为额外的预防措施,还要求公司保留现有的医疗用品库存,以备不时之需。
加拿大
近日,加拿大有关部门已将在多伦多、温哥华、蒙特利尔3个国际机场采取的疫情防范措施,扩大至境内另外7个机场:卡尔加里国际机场、埃德蒙顿国际机场、温尼伯理查德森国际机场、比利·毕晓普多伦多市机场、渥太华国际机场、魁北克城让·勒萨热国际机场和哈里法克斯斯坦菲尔德国际机场。
日本
1、日产汽车10日表示,子公司日产汽车九州公司(福冈县刈田町)的工场14日将临时停工。主要生产出口车的生产线17日将停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大的影响,导致难以从中国采购零部件。
2、10日获悉,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连接日本和中国的定期旅客航班接连停飞,截至15日,花卷(岩手县)、静冈、鹿儿岛等至少13个地方机场目前的中国航班为零。
3、日本政府13日在首相官邸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对策总部会议,汇总了第一波紧急对策。内容包括支援持续短缺的口罩增产,确保相当于上月2倍的月产逾6亿只供应量,还将实施包括来自2019年度预算的10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6.55亿元)预备费在内的共计153亿日元应对措施。首相安倍晋三强调,为阻止疫情扩大,“政府将团结一致,在采取国内感染对策、边境口岸对策的同时,实施减轻国内企业所受影响的措施”。
4、日本国内最大的口罩企业尤妮佳13日宣布,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扩大,口罩需求激增至通常的约5倍。社长高原豪久就增产持续短缺的口罩表示“正在探讨”。狮王也实施工厂24小时运转,将产量扩大至通常的1.5倍。据悉5月还将增强生产设备。
5、全日空公司13日宣布,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大的影响,本月20日至3月28日将追加停飞东京羽田机场至上海虹桥机场的航线,其中2月29日除外。此外关西至北京、成田至青岛与大连的各航班也将减少。
6、日本政府为防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国内蔓延,15日决定加快采取对策,包括完善检测态势以尽早发现感染者,以及扩充可进行治疗的医疗机构等。
7、近日,东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一同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不会影响东京奥运会的进行:“我们没有B计划”。
马达加斯加
为防范新冠肺炎,马达加斯加港务局(APMF)于2月11日发布公告,将加强对靠港船舶的检疫,并要求来自外国港口、拟停靠马港口的船舶须严格执行规定。
港澳台地区
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2月5日宣布,自2月8日零时起,从内地入境人员(含香港居民、内地居民和其他旅客)必须接受14天检疫。2月7日又宣布,对于所持旅游签证有效期限或签注逗留期限不足14天的人员,将拒绝入境。
澳门
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5日公布,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济民生的影响,特区政府正抓紧对税务及政府收费项目作出评估,待完成法定程序后尽快调整,以减轻市民及中小微企压力。
大陆地区部分部门/机构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五部委于2月7日联合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提出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来源:财政部官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月6日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公告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月6日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3、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月6日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月6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来源:财政部官网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1、商务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月6日印发《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44号),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活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重点从员工管理、经营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商品管理和大规模促销活动管理等方面做好疫情防控管理,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督导和检查。
2、商务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月6日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商办流通函〔2020〕43号,以下简称《防控指南》),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参照执行。《防控指南》包括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商品、外卖服务管理,经营服务规范等。
来源:商务部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月6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号),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2、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办理留抵退税等事项。
3、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海关总署
1、海关总署于2月6日发布《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如下:一、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三、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
2、海关总署于2月6日发布《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三至五期)的公告》,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最新《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完成了相关修订内容的翻译,并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相关内容。
3、2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4号),在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商务部
1、2月7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帮助外资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外资大项目服务保障,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因地制宜精准帮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2月10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摸清底数情况、强化预警监测、加强物资储备、强化调运配送、做好应急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动员各方力量等措施,围绕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奶类、蔬菜、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完成好重点城市保供任务。
3、2月11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50号),要求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跟进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出台政策举措,提出工作建议。
4、2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号),确定援外资格认定的类别及认定方式,做好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5、2月13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请继续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严防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外派人员疫情输出,妥善应对部分国家出台的入境管制措施,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继续做好境外人员健康排查报告工作,全面评估并妥善应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履约风险。
6、2月18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表示从强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积极应对境外贸易限制措施、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等二十个方面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
来源:商务部官网
国家移民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月5日宣布,自2月8日零时起,从内地入境人员(含香港居民、内地居民和其他旅客)必须接受14天检疫。2月7日又宣布,对于所持旅游签证有效期限或签注逗留期限不足14天的人员,将拒绝入境。
为因应上述入境限制措施,避免内地居民出行受阻造成不必要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向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自2月7日起,暂停办理内地居民赴香港商务签注;对已完成制证、尚未发放的,待政策恢复后重新制作;申请人主动提出取消签注申请的,退回已收取的签注费用。边检机关要在口岸对持有香港商务签注、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含深圳“一周一行”)签注拟出境的内地居民和其他相关旅客,及时提示上述规定。
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
财政部
1、2月1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20〕7号),要求国有金融企业立足自身职能,强化金融服务,践行社会责任,及时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捐赠,大力组织境外机构开展防疫物资采购,传递正能量,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积极作用。
2、2月14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号),要求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尽快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来源: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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