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曙光
首席合伙人
专注领域:破产清算、公司业务。
作者:戴永男
律师
专注领域:企业顾问、诉讼仲裁、破产清算、一般公司业务、资产管理/处置/清收。
前言
关于劳动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不可或缺,但在我国的破产法体系中却似乎着墨不多。不论是破产法本身,还是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劳动债权的法条屈指可数。更加令人遗憾的是,在破产领域中大量存在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操作指引,对劳动债权的核查、认定、公示等方面也都只是寥寥数笔带过,使得破产管理人在实操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与困惑。2018年10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周某对债务人厦门某民营企业的破产清算案。笔者作为破产管理人团队中的一员,在对该民营企业的劳动债权进行审查的工作中,发现在某些问题上存在立法缺陷与不足,亟待解决。本文结合实务经验,就目前破产程序中劳动债权的调查与认定存在的缺陷及应对措施作了一个简要分析。
1
劳动债权调查程序过于简单
2
劳动债权的范围依然不明确
3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