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国破产法学者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经对个人破产制度展开了研究,汤维建教授于1997年就在《政法论坛》上发表了《关于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制度的构想》一文。此后,在2006年《企业破产法》颁布之前,汪世虎、李刚、韩长印、孙颖、曹兴权等一众学者都就该领域发表过重要的学术论文。2006年,文秀峰发表了我国第一本相关领域的专著——《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兼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等构建》。故而在修订《企业破产法》之时,也曾有呼声建议将个人破产制度并入破产法以进行统一立法,但在当时未能实现。反对的观点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的意识形态以及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对于破产一事,不仅是抵触,更是不允许发生;另一方面,信用体系、执行体系等关键制度尚未成熟,还不具备确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冒然推进将导致制度的误用、滥用甚至沦为债务人躲避债务的工具。但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已逾30年,国人的观念也在发生变化,社会的发展也让许多条件逐步成熟。在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在很多方面影响着社会经济的顺畅运行,我们更应该在当下再次冷静考虑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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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符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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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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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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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参考文献
1. 刘静(著):《个人破产制度研究——以中国的制度构建为中心》,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
2. 齐砺杰(著):《债务危机、信用体系和中国的个人破产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3. 卢林(编):《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4. 殷慧芬、张达(译):《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处理报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5. 英]费奥娜·托米(著),汤维建、刘静(译):《英国公司和个人破产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 代策:《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中国经济报告》,2018年第9期。
7. 张成双:《“数”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情况的统计分析》,《司法决策与参考》,2018年第10期。
8. 李帅:《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进路——以对个人破产“条件不成熟论”对批判而展开》,《商业研究》,2016年第3期。
9. 赵万一、高达:《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法商研究》,2014年第3期。
10.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7中国工薪阶层信贷发展报告》,2017年12月。
11.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年)》,2013年12月。